考 场 规 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
2.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将学生证(或身份证)、座位号码放在课桌上;必须按领到号码就座。
4.考生应带齐教师规定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书包、书、笔记本等物(包括草稿纸、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手机、BP机等电子通信器材)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全部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开卷考试不得互借材料,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答题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
6.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试题印刷有不清楚之处学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中途,考生除因病外,不得随意进出考场。
7.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案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案,将试题答卷和草稿纸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安坐原位,待监考教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违纪和作弊作为,有违纪和作弊行为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吴思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