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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监考教师守则
发布时间:2017-05-21 点击:999

         

 

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安排教室座位,给每位学生随机发放座次号码,让学生依据号码坐到指定位置。清理考场,检查、清除课桌内一切杂物。

2.考试前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检查学生证(或身份证)和座位号。教师有权调动或调整学生的座位,并要求学生把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物品(含有关的电子器材和通信器材等)全部集中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携入座位。做好以上工作后才可分发试卷,准时开考。

3.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巡视考场,让学生在考试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开始收座位号码。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便离开考场,不得吸烟、玩手机、阅读书刊、报纸或做其它事情,放松监考或对违纪作弊听之任之都是失职行为。

4.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便延长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须延长时间的须报教务处批准。

5.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应立即指出,当场收回试卷及草稿纸,并收缴证据,填入考场记录,交考生所在院系,并报教务处。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教师可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考试结束铃响,监考教师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由监考教师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经清点无缺后,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必须填写“考场记录表”,并和试卷一起立即交院系教务秘书。

       监考教师若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考 流 程

 

 

责任编辑:吴思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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