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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九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7 点击:2285

 研究生团工委、各院(部)团委,各学生科协分会: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选拔培育优秀参赛项目参加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启动第十九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一定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并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往届全国“挑战杯”参赛学生。

   

    二、项目类型

    1、重大项目:重大项目是指选题具有前瞻性,已经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或阶段性研究成果,可以推荐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的课题。理、工、医科类课题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有可能在短时间内产生成熟技术的解决方案或产品;文科类应是选择我国社会发展与改革的实践和理论的前沿课题,或既具有区位优势与地方特色又具有重要实践与理论价值的前沿课题(限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和管理六类学科)。重大项目文科类课题资助额度为5000元,理、工、医类资助额度为10000元。重大项目由校团委根据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苏州大学选拔赛参赛结果推荐申报。

    2、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指发挥学生创新思维,经过一段时间研究可能会产生优秀科研成果的项目。重点项目由校团委、校学生科协资助,文科类1000元,理工医科类1200元。

    3、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指发挥学生创新思维,经过一段时间研究可能会产生一定科研成果的项目。一般项目由各院(部)资助,经费额度自定。若一般项目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提交相关材料经校团委、校学生科协审核后可参照重点项目资助额度给予项目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立项的课题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选题可参考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见附件二)。

    2、申报立项的课题可以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申报个人项目的,主持人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项目,集体项目的成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申报。

    3、在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院(部)及2016年苏州大学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体总分第一名的院(部)可申报重点项目0-6项,医学部可申报0-20项,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限,其他各学院(部)可申报重点项目0-4项。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学生申报项目不占院(部)重点项目名额。各院(部)申报的一般项目数量不限。

 

    四、步骤与进程

    1、宣传、发动、申报阶段(2017年3月2日-3月17日)

    各院(部)团委要积极争取院(部)党政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支持,收集科技含量高、理论性强、应用前景好的学生科技学术项目,并做好指导老师配备和实验设备、资料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进行立项申报,筛选后报送校团委。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第一申请人向其所在学院申报。

    2、项目评审立项阶段(2017年3月18日-3月26日)

    校团委、学生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3、课题研究与检查阶段(2017年3月-2017年8月)

    学生根据立项情况进行课题研究,提交研究阶段报告或论文开题报告并参加本科生科研能力训练营课程培训。校团委、大学生科协将对项目进度、完成质量、参与培训情况等进行考核,根据检查的情况确定继续资助的项目。

    4、结题、评审阶段(2017年9月)

    校团委、学生科协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顺利结题且参加校“挑战杯”竞赛的项目报销全部资助经费,没有结题或未参加校“挑战杯”竞赛的项目不予报销资助经费。

    5、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一般项目经结项考核优秀的可根据《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条例》申请创新学分认定。

 

    五、其他事项

       上报材料在2017年3月17日前送至校学生科协办公室(东区五食堂3楼),独墅湖校区各院(部)可直接送至独墅湖校区学生科协办公室(独墅湖校区二期第五食堂4楼学生活动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dxiangguan@163.com。联系人:谢凯;联系电话:67160343。

       请各院(部)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动员和申报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蔡梦婷;联系方式:mtcai@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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