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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FUNSOM/CNST实验室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点击:1573

苏州大学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Institute of Functional Nano & Soft Materials, Soochow University

苏州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

College of Nano Science & Technology, Soochow University

苏大FUNSOM CNST20203


关于印发《FUNSOM/CNST实验室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FUNSOM/CNST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FUNSOM

苏州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CNST

202073


FUNSOM/CNST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FUNSOM/CNST(以下简称“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公共平台。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使用、谁负责,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委会”)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制定并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保证各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

第五条  设置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以及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扎口对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传达并组织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督查巡查,开展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宣贯等工作。

2. 拟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实施细则、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

3. 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仪器设备等危险源(点)摸底排查,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与实验室准入,各类安全监督检查与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演练与调查,实验室安全文化宣贯;

4. 负责组织学院各类实验室安全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分类、统计、分析、应用、上报;

5. 为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顺利开展实验室工作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技术安全支持和信息共享,协助各类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每间实验室必须设置一个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学院教职工)和必须配置一个安全员(最好是教职工,可以是学生)。(1)公共平台、教学实验室的实验室管理员(设立A/B角)既是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也是实验室安全员。(2)科研实验室使用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科研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作为实验室安全员。

没有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实验室不能开展实验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领导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该责任人承担该实验室所发生的人为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实验室安全员具体负责:

1. 制定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各类实验室安全值日值班表,“每日三查”表;

2. 对在本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

3. 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仪器设备(高温、高压、高点、高速、冷冻等)、气体钢瓶等实验室危险源(点)的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维护,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粘贴定置线及安全警示标识;

4. 组织实验室人员参加学院及学校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培训本实验室针对性的培训;

5. 落实学院及学校等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负责实验室安全自查及各类隐患闭环整改,按时反馈;

6. 负责本实验室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应急物资的配备;

7. 按照学院及学校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负责按时完成各类汇总、分类、统计上报工作;

8. 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各类安全管理活动(安全检查)。

不能完成以上工作的实验室责任人,学院有权强行终止其实验。

第八条  设置楼层安全管理员,楼层管理员从实验室技术人员中产生,楼层管理员具体负责:

1. 协助实验室安全主管开展安全日常督查工作,主要包括:

1)参与讨论学院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等文件的拟定;

2)协助学院开展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各类危险源(点)摸底排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宣贯;

3)配合学校及学院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负责监督各级各类隐患闭环整改及验收;

4)负责所管辖楼层各类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2. 指导所管辖楼层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 协助传达、解读、宣传学校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政策及工作要求,指导各类实验室台账、表格的规范填写;

2)监督和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内容

第九条  构建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科学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有效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  建立实验室使用和实验项目开展登记制度。开展实验室建设安全审核,实验室危险有害因素评估,实验室使用和实验项目登记。

第十一条 危险源(点)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危险源(点)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审批流程、使用台账、变更信息以及其他安全数据库,制定管控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与准入,安全排查与隐患治理、事故应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实施细则,建立实验室环境卫生值日、劳动保护与安全防护、实验室安全例会等制度。

第十三条  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准入等。加强实验室安全的宣传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学院各类人员(在籍学生、在职员工、校外人员等)通过各种形式(讲座、授课等)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组织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承诺书),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开展实验室自查、督查、巡查及隐患治理。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分类分级、整改、上报及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开展事故应急、调查处置与责任追究及报告。根据实验室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情况、编制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报告、处置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开展劳动防护、职业卫生及安全文化、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第四章  附  

第十七条  对以上条款未具体阐述的由相应的管理办法约定,未涵盖的按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令、法规、标准和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FUNSOM/CNST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金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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