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苏大教〔2021〕65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专家教授代表、教务秘书及辅导员等组成,具体实施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工作。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吴鹏)
组员: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王穗东)、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张亮)、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袁建宇)、纪检委员(孙宝全)、各课程方向教研室主任(董彬、王照奎、宋子元)、专家教授代表(王璐、刘阳)、青年教师代表(马艳芸)、教务秘书(吴思聪、杨阳)、辅导员(鲁维铭)。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本年度本专业(纳米材料与技术)推免生从纳米科学技术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遴选,本年度推免指标51个。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处分记录解除后品德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2. 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学分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4或以上;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3. 除上述条件外,学生还须参加学院的综合评价。
四、推荐工作程序
1. 动员和公告。
在纳米科学技术学院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等。
2. 学生申请
9月6日上午10:00至10日上午10:00,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工作通知,在“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申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申请或修改已提交的申请信息。
3. 制定、公布推免实施细则
9月5日17:00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并上报电子版的“推免实施细则”,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于9月9日前在学院网站显著位置发布“推免实施细则”,并报送加盖公章的实施细则纸质文本至教务处。
4. 审核申请资格
9月11日16:00前,学院教务老师登录系统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并将全部符合申请资格学生的名单及发展素质证明材料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5. 组织综合评价及遴选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于9月12日至17日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发展素质成绩核算,组织综合评价,按照公布的推免指标分配方案确定拟推荐初选学生名单及候补名单,并将初选及候补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推免生遴选的“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如下: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 学业成绩(GPA*100)+ 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GPA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以学校统一更新的官方数据为准。其中,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汇总: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
发展素质成绩评分标准如下,如果学生在单一类别中有多项得分情况,在该类别中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1)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完成义务兵役,得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以学生入学至今参加志愿服务的总时长来认定。1-55小时得6分,56-100小时得7分,101-150小时得8分,151-200小时得9分,201小时及以上得10分。
(3)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须为线下进行,需出具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官方证明、出入境记录等证明文件以及本人提供的具体实习情况说明。关于国际组织的认定,认定范围是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参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服务信息网的“了解国际组织”栏目,网站链接:http://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实习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得10分,实习时间在1-2个月得5分。
(4)科研成果:
所有申请加分的科研成果,均须为学生在学期间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并且须在指导老师签字认定后方可提交。
科研项目方面:国家级项目组长得30分,省级项目组长得15分,校级项目组长得5分;国家级项目组员得15分,省级项目组员得7.5分,校级项目组员得2.5分;获“莙政学者”称号等同国家级项目组长得分;各类项目结题优秀的加5分(不超过该类别得分上限),结题不合格的减10分(最低分为0分)。
论文发表方面:学生在SCIE源期刊及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单位为苏州大学的论文,并在提交证明材料时文章已见刊(Online且有DOI号)才可申请,对于非第一作者(以下简称为“非一作”)只有物理排序前三的作者可计分。发表当年度中科院分区一区期刊:独立一作/共同一作(以下简称为“共一”)排名第1得30分,共一排名第2得25分,共一排名第3得20分,非一作得5分;中科院分区二区期刊:独立一作/共一排名第1得20分,共一排名第2得15分,共一排名第3得10分,非一作得2.5分;中科院分区三区期刊:独立一作/共一排名第1得10分;中科院分区四区期刊与北大核心期刊:独立一作/共一排名第1得5分。
专利授权方面:已授权专利且除本院教师外学生排第一位才予以认定。授权国际专利得30分,授权发明专利得2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得10分。
(5)竞赛获奖:
竞赛获奖团队的组长得全分,除组长外物理排序前四的组员每人获得全分的50%,其余组员不得分。
“三大赛”(即“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得30分,二等奖得25分,三等奖得20分;其他的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得20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0分;
“三大赛”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得20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0分;其他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得2分;
市级、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2.5分,三等奖得1分。
注释:1、若同一个课题,既获批科研项目也在竞赛中获奖,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2、原则上,学科竞赛的赛事认定范围以获奖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为准。
将申请者的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总排名确定初选名单和替补名单。如出现学生在综合评价成绩并列时,将成绩并列学生按照成绩单上学分绩点排序,如再出现并列,将根据过程化考核管理系统中取小数点后三位的学分绩点再进行排序。9月18日上午10:00前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含候补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并同时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
6. 严格执行回避和报备制度
申请学生若有亲属(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与学校、学院(部)推免相关工作,应于申请时间截止前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部)递交报备书,说明相关情况;学院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回避及报备制度,于9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7. 学生申诉渠道
学生如果对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将书面申诉申请发至学院工作邮箱(wusicong@suda.edu.cn),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核查,对核查存在的问题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存疑的,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教务处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7163652;邮箱:xlhu@suda.edu.cn。
五、有关管理事项
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纳米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
2024年9月9日
责任编辑:吴思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