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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6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04 点击:10

为推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苏大教〔2025〕50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坚持以德为先、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校学院整体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专家教授代表、教务秘书及辅导员等组成,具体实施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工作。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吴鹏)

组员: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王璐)、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张亮)、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袁建宇)、纪检委员(孙宝全)、各课程方向教研室主任及专家教授代表(董彬、王照奎、宋子元、王穗东、刘阳、马艳芸)、教务秘书(吴思聪、王津)、辅导员(魏健)。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本年度本专业(纳米材料与技术)推免生从纳米科学技术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遴选,本年度推免指标55个。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免费医学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3.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含重修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成绩达60分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须完成修读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类课程(因学校课程安排等造成的客观原因除外)。

4.除上述条件外,学生还须参加学院的综合评价。

四、推荐工作程序

1.动员和公告。

在纳米科学技术学院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等。

2.制定、公布推免实施细则

9月2日下午17:00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推免实施办法”及学校通知要求制定并上报推免实施细则。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于9月4日前在学院网站显著位置发布。

3.学生申请

9月3日上午10:00至9月7日17:00,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录学校VPN),提交“推免申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告知事项,申请提交后,不可再修改或撤销。“申请查询”栏目中最终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即为完成推免报名。

申请学生须在9月7日17:00前,严格按照学院材料提交通知要求,发送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及推免申请承诺书扫描件至学院工作邮箱(wusicong@suda.edu.cn和jinwang@suda.edu.cn),同步提交纸质版推免申请承诺书至909号楼3527办公室。其中,发展素质证明材料范围可参考“推免实施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细则等文件,包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苏州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承诺书》,须由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

9月11日起,学生可在推免申请系统中查询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4.审核申请资格

9月10日下午16:00,学院教务老师登录系统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并将全部符合申请资格学生的名单及发展素质证明材料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5.组织综合评价及遴选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于9月11日至12日中午12:00前,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发展素质成绩核算,组织综合评价,按照已公布的推免指标分配方案确定拟推荐初选学生名单及候补名单,并将初选及候补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综合评价以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注重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推免综合评价所用课程成绩为首次修读成绩,计算与记载方式按照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推免生遴选的“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如下: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首次修读平均学分绩点*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首次修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以学校统一更新的官方数据为准。其中,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汇总: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

发展素质成绩评分标准如下,如果学生在单一类别中有多项得分情况,在该类别中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1)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完成义务兵役,得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以学生入学至今参加志愿服务的总时长来认定。1-55小时得6分,56-100小时得7分,101-150小时得8分,151-200小时得9分,201小时及以上得10分。

(3)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须有组织地赴国际组织实习且为线下实习,需出具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官方证明、出入境记录等证明文件以及本人提供的具体实习情况说明。关于国际组织的认定,认定范围是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参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服务信息网的“了解国际组织”栏目,网站链接:http://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实习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得10分,实习时间在1-2个月得5分。

(4)科研成果:

所有申请加分的科研成果,均须为学生在学期间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并且指导老师须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后,方可提交。

对于有争议或被提出异议的相关科研及竞赛成果,将由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组织公开答辩。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科研项目方面:国家级项目组长得30分,省级项目组长得15分,校级项目组长得5分;国家级项目组员得15分,省级项目组员得7.5分,校级项目组员得2.5分;获“莙政学者”称号等同国家级项目组长得分;各类项目结题优秀的加5分(不超过该类别得分上限),结题不合格的减10分(最低分为0分)。

论文发表方面:学生在SCIE源期刊及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单位为苏州大学的论文,并在提交证明材料时文章已见刊(Online且有DOI号)才可申请,对于非第一作者(以下简称为“非一作”)只有物理排序前三的作者可计分,综述论文按照普通论文分值的50%计算。发表当年度中科院分区一区期刊:独立一作/共同一作(以下简称为“共一”)排名第1得30分,共一排名第2得25分,共一排名第3得20分,非一作得5分;中科院分区二区期刊:独立一作/共一排名第1得20分,共一排名第2得15分,共一排名第3得10分,非一作得2.5分;中科院分区三区期刊:独立一作/共一排名第1得10分;中科院分区四区期刊与北大核心期刊:独立一作/共一排名第1得5分。

专利授权方面:已授权专利且除本院教师外学生排第一位才予以认定。授权国际专利得30分,授权发明专利得2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得10分。

(5)竞赛获奖:

竞赛获奖团队的组长得全分,除组长外物理排序前四的组员每人获得全分的50%,其余组员不得分。

“三大赛”(即“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得30分,二等奖得25分,三等奖得20分;其他的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得20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0分;

“三大赛”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得20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0分;其他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得2分;

市级、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2.5分,三等奖得1分。

注释:1、若同一个课题,既获批科研项目也在竞赛中获奖,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2、原则上,学科竞赛的赛事认定范围以获奖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为准。

将申请者的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总排名确定初选名单和替补名单。如出现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并列时,将成绩并列学生按照过程性成绩单上首次修读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如再出现并列,取小数点后三位的首次修读平均学分绩点再进行排序。9月12日中午12:00前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含候补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并同时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6.严格执行回避和报备制度

推免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应主动向子女所在学院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学院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回避及报备制度,于9月1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7.学生申诉渠道

学生如果对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将书面申诉申请发至学院工作邮箱(wusicong@suda.edu.cn和jinwang@suda.edu.cn),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核查,对核查存在的问题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存疑的,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教务处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7163652;邮箱:xlhu@suda.edu.cn。

五、其他事项

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2.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

4.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5.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实的。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纳米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

2025年9月4日


责任编辑:吴思聪、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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